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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4民初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姜伟利与吴朋图、李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94民初881号本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对原告姜伟利诉被告吴朋图、李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吉0194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被告吴朋国”现更正为“被告吴朋图”。代理审判员  时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董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