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4民初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姜伟利与吴朋图、李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94民初881号本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对原告姜伟利诉被告吴朋图、李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吉0194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被告吴朋国”现更正为“被告吴朋图”。代理审判员 时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董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