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民初5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吴玉琪与张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玉琪,张武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5445号申请人:吴玉琪。被申请人:张武军。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玉琪诉被告张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玉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存款18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吴玉琪为此次保全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180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保单保函。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吴玉琪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武军银行存款18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吴玉琪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舒智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冯晋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