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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执1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俞维保与孙其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维保,孙其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515号申请执行人:俞维保被执行人:孙其武本院在执行俞维保与孙其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其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何志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