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执1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俞维保与孙其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维保,孙其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515号申请执行人:俞维保被执行人:孙其武本院在执行俞维保与孙其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孙其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何志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