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2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谢声官与邹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声官,邹江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2418号原告谢声官,男,汉族。委托代理人邹建英,系原告谢声官妻子。被告邹江龙,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声官诉被告邹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谢声官以已与被告邹江龙协商好还款事宜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邹江龙的起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声官撤回对被告邹江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审判员 刘德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光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