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2执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94号桃江县信用实业投资公司与李新年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桃江县信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新年,刘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0922执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桃江县信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新年,男,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刘光辉,男,1964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桃江县信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新年、刘光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桃江县信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撤回对被执行人刘光辉的执行申请。经查,被执行人李新年暂无银行存款等其他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桃江县信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李新年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孔曙光审判员 吴志群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 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