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7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梁天军与姚庆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天军,姚庆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7489号原告梁天军,男,汉族,1977年8月21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姚庆彪,男,汉族,1969年12月13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天军诉被告姚庆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天军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