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792执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熊斌申请执行成都逸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斌,成都逸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92执674号申请执行人熊斌,男,汉族,1972年8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安县。被执行人成都逸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住所地:四川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一段***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6742205XB。法定代表人李家祥,董事长。熊斌申请执行成都逸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绵劳人仲案【2016】45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成都逸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银行存款108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依法评估、拍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庆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雁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