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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529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才宽与被执行人刘永棋、王国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才宽,刘永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529执478号申请执行人沈才宽,男,1932年6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屏山县。被执行人刘永棋,男,195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本院在执行沈才宽与刘永棋、王国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31日向刘永棋、王国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永棋、王国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永棋存款16291元,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钟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