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29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才宽与被执行人刘永棋、王国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才宽,刘永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529执478号申请执行人沈才宽,男,1932年6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屏山县。被执行人刘永棋,男,195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本院在执行沈才宽与刘永棋、王国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31日向刘永棋、王国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永棋、王国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永棋存款16291元,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钟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