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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4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熊桂珍、李翔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桂珍,李翔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237号申请执行人:熊桂珍,女,196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青云谱区。被执行人:李翔宇,男,1980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南昌市青云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桂珍与被执行人李翔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熊桂珍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4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谌维东审 判 员  万晶晶代理审判员  刘官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