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4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熊桂珍、李翔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桂珍,李翔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237号申请执行人:熊桂珍,女,196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昌市青云谱区。被执行人:李翔宇,男,1980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南昌市青云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桂珍与被执行人李翔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熊桂珍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4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谌维东审 判 员 万晶晶代理审判员 刘官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