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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25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与刘鸿波、樊月、严华、谢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025执660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与刘鸿波、樊月、严华、谢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邹柱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