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3刑更1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冯云松聚众斗殴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冯云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渝03刑更1599号罪犯冯云松,男,1990年12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綦江区,汉族,初中文化。原在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以罪犯冯云松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罪犯冯云松于2017年8月20日刑满释放。本院认为,罪犯冯云松在本案审理期间已经刑满释放,对本案应作退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本案退回重庆市垫江监狱处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