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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7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夭永红申请执行王绍能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夭永红,王绍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夭永红,男被执行人王绍能,男本院在执行夭永红与王绍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21日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7执180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陆正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晓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