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7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夭永红申请执行王绍能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夭永红,王绍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夭永红,男被执行人王绍能,男本院在执行夭永红与王绍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8月21日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7执180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陆正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晓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