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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9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田玉凤、田莹、田玉亮、田玉梅、李凤生申请执行宋建国、宋建华、宋建忠、宋建梅、宋建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87号申请执行人:田玉凤,女,195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申请执行人:田莹,女,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田玉亮,男,196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田玉梅,女,195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李凤生,女,196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宋建国,男,195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宋建华,女,196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宋建忠,男,196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宋建梅,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宋建民,男,197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田玉凤、田莹、田玉亮、田玉梅、李凤生申请执行宋建国、宋建华、宋建忠、宋建梅、宋建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586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