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2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莫秀桃与唐朝辉、第三人唐立春、唐芙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秀桃,唐朝辉,唐立春,唐芙蓉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2637号原告:莫秀桃,女,汉族,1948年3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被告:唐朝辉,男,汉族,1975年2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第三人:唐立春,女,汉族,1978年3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第三人:唐芙蓉,女,汉族,1973年11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原告莫秀桃诉被告唐朝辉、第三人唐立春、唐芙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双临人民陪审员 林 群人民陪审员 陈文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