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22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22执26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赵某某,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具体地址无法查询,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梅 丽审 判 员 冯延芳代理审判员 马 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桂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