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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22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22执26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赵某某,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具体地址无法查询,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梅 丽审 判 员  冯延芳代理审判员  马 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桂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