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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1执318号之五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王仲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1执318号之五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住所地:余姚市城区南滨江路238号。组织机构代码:14461950-7。主要负责人:王仲辉,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姜坷,男,198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江路4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81198612240016。被执行人:徐淑燕,女,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江路4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81198611297125。被执行人:朱兴荣,男,196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梨洲街道东朝街273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31021021X。被执行人:叶华珍,你,196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梨洲街道东朝街273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6208080228。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1民初954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440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合计97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8213元,负担案件执行费48613元。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