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执4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蔡文成、王礼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文成,王礼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皖1124执457号被执行人:王礼庆,男,1985年8月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蔡文成,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蔡文成与王礼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自行兑付。现申请执行人蔡文成向本院递交了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书,表示不再要求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4民特4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班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