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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民初27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丁建侠与满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建侠,满花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民初2712号原告:丁建侠。被告:满花清。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建侠与被告满花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建侠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原告丁建侠于2017年8月21日以与被告满花清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丁建侠撤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丁建侠负担。保全费470元不再收取。审判员 桑 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洋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