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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3民初4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杨涛与长沙童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涛,长沙童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3民初4047号原告:杨涛,男,196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长沙童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清,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荐轩,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涛诉被告长沙童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2017年8月21日,原告杨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涛承担。审判员  李学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肖娅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