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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4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杨雪宁与曲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雪宁,曲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908号原告:杨雪宁,女,198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曲直,女,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杨雪宁与曲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杨雪宁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雪宁撤诉。案件受理费由杨雪宁负担。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 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