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4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杨雪宁与曲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雪宁,曲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908号原告:杨雪宁,女,198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曲直,女,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杨雪宁与曲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杨雪宁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雪宁撤诉。案件受理费由杨雪宁负担。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 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