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5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陈昌兵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547号陈昌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昌兵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陈昌兵依据(2016)川0823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0646.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中心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6)川0823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