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执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151号莫梦林与XX莫梦林、XX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梦林,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22执151号申请执行人莫梦林,男,1968年7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XX,地址安化县长塘镇丫山村第十一村民组***号。莫梦林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日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70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XX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莫梦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XX已支付部分执行款,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XX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莫梦林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XX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莫梦林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丁再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