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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3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张战林与昆明市西山区汇商货运代理服务部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战林,昆明市西山区汇商货运代理服务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3197号申请执行人:张战林,男,汉族,1969年11月23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被执行人:昆明市西山区汇商货运代理服务部。个体经营者:代虎。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66号百世汇通。申请人张战林与被执行人昆明市西山区汇商货运代理服务部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1345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西劳裁书第9号仲裁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顾娅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