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李学元与王金龙姜立侠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元,王金龙,姜立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606号申请执行人李学元,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金龙,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姜立侠,女,现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学元与被执行人王金龙、姜立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金龙、姜立侠已履行部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6)吉0381民初8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威代理审判员 赵大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白云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