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502民初2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焦振东、张志德与孟君利、石友珍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焦振东,张志德,孟君利,石友珍,锡林郭勒盟路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2502民初2224号原告:焦振东,男,汉族,1964年11月2日出生,现住锡林浩特市。原告:张志德,男,汉族,1985年4月2日出生,现住锡林浩特市。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军,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君利,男,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现住锡林浩特市。被告:石友珍,女,汉族,1970年11月8日出生,现住锡林浩特市。被告:锡林郭勒盟路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法定代表人:石友珍,经理。原告焦振东、张志德诉被告孟君利、石友珍、锡林郭勒盟路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志德,原告焦振东、张志德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军,被告孟君利、石友珍,被告路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石友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焦振东、张志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偿还600万元款项及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2017年5月25日起至给付完毕止);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25日经(2017)2502民初1564号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调解书确定由原告作为保证人代为清偿被告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支行的贷款本金600万元,并且原告享有追偿权,现原告已按调解书的内容代被告清偿600万元的贷款,被告却一直未能归还原告代为清偿的贷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依法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清事实,判如所请。被告孟君利、石友珍、路通公司辩称,事实认可,但是没有约定利息,不同意给付利息。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2月14日,路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85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孟君利、石友珍以房产办理了抵押担保,张志德、焦振东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借款到期限后,路通公司未偿还借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支行向本院起诉孟君利、石友珍、路通公司、焦振东、张志德,要求路通公司清偿贷款本金8461714.98元及所欠利息、复利、罚息141559.2元,最终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华清嘉园;由张志德、焦振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5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17)内2502民初156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焦振东、张志德于2017年5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支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6000000元;......五、焦振东、张志德代为偿还上述6000000元借款后可向锡林郭勒盟路通商贸有限公司及孟君利、石友珍追偿。2017年5月25日、26日,原告焦振东分两次向被告路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支行帐号×××汇款合计6000000元,履行了(2017)内2502民初15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被告孟君利、石友珍、路通公司对原告代偿的贷款未给付,原告焦振东、张志德提起诉讼。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原告作为担保人为被告路通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责任,在被告路通公司不能及时清偿的情况下,归还了担保借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原告向被告路通公司行使追偿权应予支持。在(2017)内2502民初156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焦振东、张志德对被告孟君利、石友珍享有追偿权,故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利息的诉求,因原、被告在民事调解书中未作约定,且在追偿权案件中对此无法律规定,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君利、石友珍、锡林郭勒盟路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焦振东、张志德6000000元;二、驳回原告焦振东、张志德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欠款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被告被告孟君利、石友珍、锡林郭勒盟路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梁文旭代理审判员 王志华人民陪审员 刘晓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唐艳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