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龙与成都水思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554号申请执行人张龙。被执行人成都水思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龙与被执行人成都水思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七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宽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宽劳人仲字[2016]4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终结,本案执行完毕。审 判 长 杨春锋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代理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