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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2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军晋与张益亮、刘金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军晋,张益亮,刘金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22执89号申请执行人:郭军晋。被执行人:张益亮。被执行人:刘金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军晋与被执行人张益亮、刘金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军晋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阳城县人民法院(2017)晋0522执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常志江执行员  柴党红执行员  王家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