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2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郭军晋与张益亮、刘金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军晋,张益亮,刘金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22执89号申请执行人:郭军晋。被执行人:张益亮。被执行人:刘金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军晋与被执行人张益亮、刘金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军晋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阳城县人民法院(2017)晋0522执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常志江执行员 柴党红执行员 王家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