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2执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关向涛与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2执297号申请执行人关向涛,男,1984年5月18日出生,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图们市。被执行人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士英,男,职务:矿长委托代理人王金福,男,1974年7月22日出生,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资科科长。申请执行人关向涛申请执行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图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图劳人仲裁字[2016]1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关向涛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84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了5841元,执行费50元。申请人关向涛放弃全部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并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图劳人仲裁字[2016]13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晓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滕 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