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4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杨培与刘善治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699号原告杨培与被告刘善治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培撤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杨培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杨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