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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2民初7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高勋与夏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勋,夏杨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02民初7282号原告:高勋,男,198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海波,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夏杨杨,男,197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原告高勋与被告夏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原告高勋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勋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勋撤诉。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高勋负担。审判员  王雅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丽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