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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恢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孙文强与王军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强,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恢19号申请执行人孙文强被执行人王军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5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文强于2016年11月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执行人孙文强与被执行人王军已经私下达成了协议并约定给付欠款日期,至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孙文强自愿放弃了其他权利,并且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5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刘国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化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