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付道兰与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道兰,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81民初1757号原告:付道兰,女,汉族,1955年12月21日出生,住钟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勤,钟祥市磷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住所地:钟祥市九里回族乡边畈村,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594243869P。法定代表人:罗朝清,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茹天贵,湖北喜祥致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延刚,副厂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付道兰诉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道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勤,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茹天贵、郑延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付道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经济损失293770.28元;2、本案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2月23日,原告付道兰应聘到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工作。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未为付道兰办理社会保险。同年8月30日3时许,付道兰在上班时,由于工作场地照明设施损坏,视线不好,输送带挂着了付道兰的手套,把付道兰的左胳膊绞到输送带里面,致使付道兰受伤。付道兰受伤后,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送其送至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48天。原告付道兰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已承担。受伤后,原告尚有一个月的工资被告未发放。故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辩称,原告受伤属实,但原告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医疗费依法核定后确认,住院伙食补助费过高,误工费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按农村标准计算,鉴定费根据票据来认可,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根据本院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2016年2月23日,原告付道兰应聘到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工作。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未为付道兰办理社会保险。同年8月30日3时许,付道兰在上班时,由于工作场地照明设施损坏,视线不好,输送带挂着了付道兰的手套,把付道兰的左胳膊绞到输送带里面,致使付道兰受伤。付道兰受伤后,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送其送至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48天。原告付道兰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已承担。原告付道兰受伤后,尚有一个月的工资被告未发放。本院认为,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赔偿原告付道兰损失元。二、驳回原告付道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0元,减半收取2800元,由被告钟祥市边畈页岩砖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云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伍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