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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30刑初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5-12

案件名称

(2016)湘3130刑初153号彭杰等23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1,李某1,彭杰,向军,向清明,邓健秋,向明春,彭顺友,贾明金,向昆,向清安,彭某2,向某1,彭某3,田某1,彭某4,彭某5,彭某6,向某2,田某2,付某,田某3,张其垚,彭某8,余某1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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