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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1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孙学锋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学锋,施佰丰,马婷婷,贺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孝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1执190号申请执行人:孙学锋。被执行人:施佰丰。被执行人:马婷婷,系施佰丰妻子。被执行人:贺海涛。本院在执行孙学锋与施佰丰、马婷婷、贺海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60万未履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孙学锋与施佰丰、马婷婷、贺海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晓安审判员  刘理东审判员  姜跃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戴 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