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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民初2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薛子涛与张红侠、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子涛,张红侠,徐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民初2131号原告:薛子涛。被告:张红侠。被告:徐明。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子涛与被告张红侠、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子涛于2017年8月21日以与被告张红侠、徐明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薛子涛撤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薛子涛负担。审判员 桑 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洋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