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民初2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薛子涛与张红侠、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子涛,张红侠,徐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民初2131号原告:薛子涛。被告:张红侠。被告:徐明。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子涛与被告张红侠、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子涛于2017年8月21日以与被告张红侠、徐明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薛子涛撤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薛子涛负担。审判员 桑 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洋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