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刑辖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曹玲巧行贿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豫刑辖154号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淮阳县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拟指定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曹玲巧行贿一案,商请我院指定管辖。为便于诉讼,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将该案指定淮阳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