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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2刑初4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谢某1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1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82刑初43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1,男,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无前科,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3日自动到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辩护人黄尤,男,广东雷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未刑诉〔2017〕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1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7年8月10日,依法由审判员冯某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陈某2和人民陪审员黄某2春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欣担任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符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1及其辩护人黄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7日0时50分许,被告人谢某1驾驶粤G×××××号小型轿车,沿雷州707县道从雷州市北和镇北和圩方向往康港圩方向行驶,行驶至707县道2KM+550M(雷州市北和镇迈创仔村)时,与相对方向被害人麦某1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某撞,造成被害人麦某1及摩某1被害人李某死亡、被害人黄某1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谢某1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麦某1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李某、黄某1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谢某1与朱某1分别赔偿人民币63000元、129000元给被害人麦某1、李某、黄某1。针对上述事实的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谢某1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特别恶劣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1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用法律均无异议,并表示已知错,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1的辩护人黄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用法律均无异议,并发表辩护意见称,被告人谢某1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已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又系初犯、偶犯,且被害人麦某1系酒后驾车,有一定过错,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谢某1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7日0时50分许,被告人谢某1驾驶一辆粤G×××××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朱某1)搭载朱某1、吴某、谢某3,沿雷州707县道从雷州市北和镇北和圩方向往康港圩方向行驶,行驶至707县道2KM+550M(雷州市北和镇迈创仔村)时,由于未靠右侧行驶,与相对方向被害人麦某1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搭载被害人李某、黄某1)相某撞,造成被害人麦某1及摩某2被害人李某死亡、被害人黄某1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重大交通事故。经广东中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送检被害人麦某1的血样作乙醇浓度定量分析,检验结果:被害人麦某1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浓度为225.3669mg/100ml,被害人黄某1伤情达轻伤一级。经雷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李某、麦某1的尸表进行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腹、盆部致腹、盆部脏器损伤死亡;被害人麦某1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经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被告人谢某1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麦某1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李某、黄某1无责任。另查明,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谢某1自动到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查明,2016年5月5日,在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持调解和见证下,被告人谢某1的代理人谢某2,朱某1的亲属朱福,分别与被害人麦某1的亲属麦某2、被害人李某的亲属陈某1、被害人黄某1的法定代理人黄某3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谢某1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麦某1的亲属、被害人李某的亲属以及被害人黄某1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000元,由朱某1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麦某1的亲属、被害人李某的亲属以及被害人黄某1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9000元,均已取得被害人麦某1亲属麦某2、被害人李某亲属陈某1、被害人黄某1法定代理人黄某3的谅解。被害人麦某1的亲属麦某2、被害人李某的亲属陈某1、被害人黄某1的法定代理人黄某3均书面请求不予追究被告人谢某1的刑事责任。针对上述事实的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下列证据: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警情信息表、到案经过、被告人谢某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情况自述、身份证、户口薄、机动车驾驶证、医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火化证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刑事和解协议书、谅解书、报警人情况说明、谢某1违法犯罪前科查询情况说明、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雷公交认字〔2017〕第0003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涉案财物清单;2.证人朱某1、谢某3、朱某2、吴某、陈某1、麦某2的证言;3.被害人黄某1的陈述;4.被告人谢某1的供述与辩解;5.广东中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粤中博司鉴所〔2017〕毒检字第027《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10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雷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粤雷公(司)鉴(法尸)〔2017〕02005号、0200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粤湛公(司)鉴(交痕)字〔2017〕13号《痕迹检验意见书》,2017第048号《关于粤G×××××小型汽车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意见书》,2017第049号《关于无号牌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意见书》;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照片;7.人身安全检查笔录指认、辨认笔录、照片及说明。以上证据均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谢某1及其辩护人黄尤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1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谢某1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且被害人麦某1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谢某1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是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谢某1某分别与被害人麦某1亲属麦某2、被害人李某亲属陈某1以及被害人黄某1法定代理人黄某3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麦某1的亲属麦某2、被害人李某的亲属陈某1以及被害人黄某1的法定代理人黄某3的经济损失,又均取得被害人麦某1亲属麦某2、被害人李某亲属陈某1以及被害人黄某1法定代理人黄某3的谅解,故本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谢某1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谢某1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冯凯捷审 判 员  陈宁宁人民陪审员  黄文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期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