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民初1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民初1546号黄某与文某某抚养费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文某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22民初1546号原告:黄某,男,汉族,学生。法定代理人:黄某某,男,汉族,农民,系黄某之父。被告:文某某,女,汉族,农民。原告黄某与被告文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17年8月21日以被告已经自动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某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黄某负担。审 判 员 周大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苏 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