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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31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永丰、付普利、张迪申请执行刘文勇、何新凤、刘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永丰,付普利,张迪,刘文勇,何新凤,刘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31执190号申请执行人张永丰,男。申请执行人付普利,女。申请执行人张迪,男。被执行人刘文勇,男。被执行人何新凤,女。被执行人刘洋,女。张永丰、付普利、张迪申请执行刘文勇、何新凤、刘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款物已发放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3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张 平人民陪审员  方智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雷政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