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31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永丰、付普利、张迪申请执行刘文勇、何新凤、刘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永丰,付普利,张迪,刘文勇,何新凤,刘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31执190号申请执行人张永丰,男。申请执行人付普利,女。申请执行人张迪,男。被执行人刘文勇,男。被执行人何新凤,女。被执行人刘洋,女。张永丰、付普利、张迪申请执行刘文勇、何新凤、刘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款物已发放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3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党辉审 判 员 张 平人民陪审员 方智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雷政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