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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0执恢12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邓元正与曾富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元正,曾富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80执恢127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邓元正,男,195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被执行人曾富成,男,195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邓元正与曾富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工商、房产、车辆登记情况,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2614.47元,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因该房在银行设立了抵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鸿滨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陈仁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干 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