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29民初1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原告李平与被告邓川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平,邓川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9民初1146号原告李平。被告邓川。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平与被告邓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平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平撤回起诉。审判员 付成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严思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