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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29民初1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原告李平与被告邓川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平,邓川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9民初1146号原告李平。被告邓川。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平与被告邓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平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平撤回起诉。审判员  付成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严思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