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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1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2017)黑0103执1843号陆强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陆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1843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被执行人:陆强,男,1998年1月14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陆强罚金一案中,经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显示无存款;无车辆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黎明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张宏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闫学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