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民申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杭州大明山风景旅游有限公司与凌惠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杭州大明山风景旅游有限公司,凌惠英,上海务实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浙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民申44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大明山风景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安市。法定代表人:姜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黎明,浙江钱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翁伟佳,浙江钱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凌惠英,女,195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一审被告:上海务实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欧洲街XXX弄XXX号,74弄1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吴桂昌,该公司总经理。一审被告:上海浙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XXX号410B08室,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XXX号XXX室。法定代表人:楼文华,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杭州大明山风景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山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凌惠英,一审被告上海务实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务实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33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大明山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认定大明山公司有过错证据不充分且自相矛盾。大明山公司已经尽到法律规定景区的警示义务。凌惠英脚扭伤完全是其个人原因导致的。另外,凌惠英是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凌惠英提供的居委会证明仅有居委会的公章,没有负责人的签名,房产证上的户名不是凌惠英,且仅有40平方米,这可以证明凌惠英不是在城镇居住。案发时凌惠英已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原一审中多次要求其提供工资单,但迟迟没有提供。双方当事人为本案诉讼均聘请了律师,双方当事人均产生了律师费,按照公平原则,律师费应按谁委托谁承担,即便要承担也应按过错程度来进行分担。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的主要责任人是凌惠英,所以不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综上,原审未采纳其答辩意见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滑道系危险性较强的项目,大明山公司作为景区服务者应从各方面加强对游客安全的保障。虽然大明山公司提供了相应的防护用具,但是通过原庭审中大明山公司工作人员的穿戴演示可以看出,该防护用具相对简易,只用于保护游客的衣物及鞋子不被磨损,并不能起到关键的保障安全作用。关于安全警示问题,大明山公司提供了景区内关于滑道的游玩须知及滑行注意事项照片,认为景区从出售门票处至滑道的滑行途中均设置了标志,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对此凌惠英不予认可,认为事发时并不存在上述标志,系大明山公司事后弥补。原审认为即便景区存在上述游玩须知及安全提示,游玩须知内容明确老人等严禁进入滑道,但大明山公司未采取切实措施对游客进行筛选,未阻止不符合条件的游客参加滑道项目,也未明确禁止参加滑道的年龄范围。原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称、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原审判决,于法不悖。大明山公司的再审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大明山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杭州大明山风景旅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王 远审判员 缪 丹审判员 王兰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慧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