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2民初2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2-22
案件名称
崔显友与臧成文、徐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显友,臧成文,徐叶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2764号原告:崔显友。委托代理人:曹士国,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臧成文。被告:徐叶红。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受理了原告崔显友诉被告臧成文、徐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丁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臧成文、徐叶红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丁 凯人民陪审员 胡远成人民陪审员 王荣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燕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