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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2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2-22

案件名称

崔显友与臧成文、徐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显友,臧成文,徐叶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2764号原告:崔显友。委托代理人:曹士国,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臧成文。被告:徐叶红。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受理了原告崔显友诉被告臧成文、徐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丁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臧成文、徐叶红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丁 凯人民陪审员  胡远成人民陪审员  王荣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燕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