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刑初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国峰非法经营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刑初347号被告人李国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2017)津0104刑初34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九行“被告人杨健的行为”中的“杨健”出现文字技术性失误;现更正为“李国峰”。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7)津0104刑初347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焦光旭人民陪审员 刘金城人民陪审员 陈晓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