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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刑初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国峰非法经营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刑初347号被告人李国峰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2017)津0104刑初34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九行“被告人杨健的行为”中的“杨健”出现文字技术性失误;现更正为“李国峰”。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7)津0104刑初347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焦光旭人民陪审员  刘金城人民陪审员  陈晓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