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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2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德智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卓诚恒信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李德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41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卓诚恒信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西沙各庄村西。法定代表人柏玮珉,总经理。被执行人李德智,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执行人北京卓诚恒信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德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卓诚恒信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4756号判决书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已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41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生审判员  董闻昕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杜 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