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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1执保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陕西敬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世纪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敬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世纪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1执保1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敬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被申请人:西安世纪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敬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世纪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对被申请人西安世纪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00000元,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西安世纪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3285004)名下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通源路以北蒋家村改造项目(熙源·观澜天下)(预售证号:2016245,房号:2-11401、2-11403、2-11404、2-11405、2-11501、2-11502、2-11503、2-11504、2-11505、2-11506、2-11601、2-11602、2-11603、2-11606、2-11701、2-11703、2-11704、2-11705、2-11706、2-11801、2-11802、2-11803、2-11805、2-11901、2-11902、2-11903、2-11904、2-11905、2-11906、2-12001、2-12002、2-12003、2-12004、2-12005、2-12006、2-12102、2-12103、2-12105、2-12106、2-12201、2-12202、2-12203、2-12206、2-12301、2-12302、2-12303、2-12306、2-12401、2-12402、2-12403、2-12405、2-12406、2-12501、2-12502、2-12503、2-12505、2-12506、2-12601、2-12602、2-12604、2-12605、2-12606、2-12701、2-12702、2-12703、2-12704、2-12706、2-12801、2-12803、2-12804、2-12806、2-12901、2-12902、2-12903、2-12904、2-12905、2-12906)房产七十七套。财产保全行为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11执保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魏峰波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令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新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