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家界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8执25号张家界永定建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与原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依法立案执行。因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已经注销,你公司与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债权人代表协商确定参与分配债权为2060759元,受偿金额为1856537元,你公司特别授权委托卢良永律师为你公司的代理人,卢良永已按受偿金额1856537元全部领取,因此,该案执行执行完毕,应依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