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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3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朱怀付与张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怀付,张发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3307号原告:朱怀付。委托代理人:王士香,明光市石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发根。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审理了原告朱怀付诉被告张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丁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发根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超纲审 判 员  丁 凯人民陪审员  王荣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燕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