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陈秀珍与张光忠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285号申请执行人陈秀珍,女。被执行人张光忠,男。被执行人吴跃波,男。你们双方于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04)新法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书。已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212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胜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